2016年水处理市场分析:膜产业三倍增长空间

2016年水处理市场分析:膜产业三倍增长空间

【摘要】水处理过程中常用到的膜包括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和反渗透膜,对杂质的处理能力递增,对于水中的盐类或小分子的去除只能使用反渗透膜或纳滤膜。由于可满足污水处理较高的出水水质、再生水回用和海水淡化等各类需求,未来将迎来广阔市场空间。

1 膜产业十三五翻倍 高速增长指日可待

1.1  水资源短缺和提标下膜价值凸显


2013年我国人均可再生水资源仅为2,072.37立方米,相对于其他国家较为落后,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是我国水环境面临的迫切问题。随着水资源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的政策不断出台,市场越发认识到了水资源的重要性。

水处理过程中常用到的膜包括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和反渗透膜,对杂质的处理能力递增,对于水中的盐类或小分子的去除只能使用反渗透膜或纳滤膜。由于可满足污水处理较高的出水水质、再生水回用和海水淡化等各类需求,未来将迎来广阔市场空间。

根据环保部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7年前敏感区域内53%污水处理厂需要提标改造 到一级A,敏感区域外30%需要提标改造到一级B,全国10%污水处理厂需要提标改造到特别排放限制;今后新建污水处理厂均采用一级A标准。执行新标准 后, COD 和氨氮将分别减排 31%和47%;若提高污水处理率到欧美发达国家的90%水平,2030 年COD和氨氮将分别减排43%和60%。

除总氮等指标外,特别排放限制的要求与地表水IV类相当,大大高于一级A标准,符合“水十条”提高水质标准战略要求(一 级A标准要低于V类水,“水十条”要求2020年京津冀区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劣V类水体,各地可根据水 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

根据环保部测算,未来污水处理改造(336)新建(990)投资将达到1326亿元,年运营费用656亿元。我们认为在 环境承载容量有限的情况下,随着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的进一步推进排放标准也将趋严,未来扩大特别排放限值提标范围将是大势所趋,膜技术作为出水质量高的 技术将得到进一步推广,拥有核心技术优势的公司将受益。

2、海水淡化存广阔空间


沿海地区淡水缺乏促进海水淡化政策推出,2012 年 8 月 29 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海水淡化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出,预计到2015 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将达到 220 万吨-260 万吨/日,较 2012 年增加3-4 倍,海水淡化装置制造的产值达到 75 亿-100 亿元/年。但截至2014年底,我国主要沿海城市已建成海水淡化处理能力仅为92.69万吨,距规划要求仅完成一半,“十三五”下海水淡化亟待加码。


海水淡化的主要产业化的主要有海水反渗透法和热力淡化法。反渗透法首先将海水提取进行预处理降低浊度,然后用特 种高压泵增压使海水进入反渗透膜,在反渗透膜中完成淡化后含盐量大大降低,消毒后可供居民引用。随着膜材料的不断改进和膜价格的下降,反渗透法逐渐成为海 水淡化主流技术,反渗透海水淡化应用30年来,能耗降低了三分之二。截止2010年底,在全球已建成的海水淡化装机容量中,反渗透法所占比例最高为 60%,蒸馏法所占比例为34.8%,其他方法合计约5%。

中国大陆海岸线总长1.8 万多公里,有150 个左右的沿海城市, 6500 多个 500 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未来10 年完成,海水淡化将带来565 亿新建投资市场与最高每年166亿元的运营收入。


3、膜产业三倍增长空间


正在编制《中国膜行业“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中国膜工业协会曾提出,“十三五”功能膜产值将在“十二五”的基 础上实现翻番,年均增长20%左右。“十三五”末期,功能膜产值突破2500亿元,出口实现100亿元/年,期间将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亿 —100亿元的超级企业5个;RO膜技术完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水淡化RO膜国内市场占有率实现30%—50%,微滤膜及超滤膜质量实现新突破,国内市 场占有率达到60%至80%。我国2014年膜产值约为735亿元,对应到2020年有三倍的增长空间,年均增速将超27%。我们认为广阔市场空间以及国 产化率提升下本土膜元件龙头有望率先受益,推荐产能释放下有望迎来加量双击的南方汇通。


4、海绵城市万亿空间,PPP模式下应加速建设期

4.1 内涝下海绵城市建设具有必要性

过去3年全国超过360个城市遭遇内涝,六分之一单次内涝淹水时间超过12小时,淹水深度超过半米,北京、济南等城市遭遇造成伤亡的严重内涝;同时,全国有1100座城市严重缺水。城市排水标准偏低和雨水利用系统的缺乏成为灾害发生的诱因,海绵城市建设被加速提上日程。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 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概念的提出是对传统城市排水思路的革新,是低影响开发模式转型的体现,符合顺应自然、适应自然 和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


早在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已经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 城市”;2014年住建部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方向;2015年4月2日,财政部、住建部和水利部发文公布首批16个海绵城市 试点,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获得首批资格,拉开了海绵城市的建设序 幕。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城市每年分别补助6、5和4亿元。对采用PPP 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16个城市将获得中央财政210-230亿元补贴。

4.2 宏观经济下行拉动万亿投资,PPP将成主要模式

我国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1.20万亿元,同比增长14.72%,较2013年的19.11%增速有所放 缓;2014年全国GDP 63.61万亿元,同比增长7.30%,央行预计2015、2016年全年GDP分别同比增长6.9%和6.8%。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条件下,海绵城市将 成为拉动投资的重要发力点。

根据《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16个试点城市计划3年内投资865亿元,每平方公里投资约1.9 亿元。首批海绵城市试点项目申请时全国共有130城市制定方案,行业普适性强。预计第一批申请的城市对应市场空间约为7028亿元,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对应市场空间将达到1.56万亿元。巨额的投资与当前地方政府财务紧张相对应的情况下,PPP将成为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模式。

目前海绵城市PPP方式主要有两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资源补偿。海绵城市通过低影响开发和减少地表径流具有很高的外部 性的生态效益,通过可靠、强有力的监测数据将海绵城市所发挥的生态价值量化后列入政府财政服务清单,政府分期对海绵城市的运营维护支付费用。此外通过提供 土地开发权的直接资源补偿、旅游景区开发权的捆绑资源补偿,或授予特许经营权等可以实现海绵城市的另一种运作方式。目前行业内已有一些企业,参与到基于 PPP模式的流域治理、河道整治、河道截污工程、河流沿岸景观建设等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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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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